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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还会追究。 2、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予追究;如果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1、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还会追究。 2、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予追究;如果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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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还会追究。 2、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予追究;如果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才不予追究。
1、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方式。相当于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 2、公安机关实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强制措施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给予当事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3、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暂扣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俩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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