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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丢失离婚证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即可,无需开具单身证明。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单身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
离婚证可以证明当事人已解除与他人缔结的婚姻关系,但因其不能排除离婚人士再婚的可能,故不能绝对性的证明单身。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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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离婚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即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的,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单身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 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通知,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单身证明,公民证明单身可以个人诚信声明的方式出具承诺书。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先到居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不可以。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2015年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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