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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如下: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法律终止条件;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 经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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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四、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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