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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1、抵押贷款的担保期是抵押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 2、《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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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特点在于:第一,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第二,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第三,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第四,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第五,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抵押担保期限最久为六个月。债务担保制度的产生是经济和法律互动的一种方式。强化债的信用、便于资金融通、发挥物的效用,是债务担保制度得以产生、发展的直接动因。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担保制度的立法价值日趋多元化、担保的方式和类型日益多样化,为适应担保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的担保制度都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起六个月。
担保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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