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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及特征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下列特征: 1、相邻关系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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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目前我国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发生的类型有:一是由于农村地面淌水多数是通过沟、渠来完成的,相邻一方为了自己方便,未能考虑到另一方,往往为截水、排水而引起纠纷,二是由于农民在将过去的平房翻建成楼房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甚至超出房屋主管部门的许可范围搭建违章建筑,占用了邻居的公用通道,影响另一方通行,从而引起通行、通道纠纷三是由于农村建楼房,大多数没有标准图纸和规划,为建房的高度和房与房之间的间距发生矛盾,从而引起相邻问的通风、采光纠纷四是由于相邻间屋前屋后没有明确的界址,杂物的堆放随意性很大,影响相邻间的关系,从而引起公用地堆放物纠纷。
1、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是: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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