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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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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判多少年 什么是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既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也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黑社会组织。所谓发展组织成员,是指通过引诱、拉拢、腐蚀、强迫、威胁、暴力、贿赂等手段为自己所在黑社会组织纠集、吸收成员的行为。 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犯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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