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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
广西省柳州市柳江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拉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1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3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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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广西省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潭中街道办事处(窑埠村)、五里亭街道办(鸡喇村)、荣军街道办(驾鹤村)、麒麟街道办(水南村)、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渡口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新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939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705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634元亩到70536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静兰街道办事处(静兰村)、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532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57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3931元亩到55724元亩之间。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白露村、马厂村)、阳和街道办事处(社湾村、阳和村、六座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门头村、帽合村、竹鹅村)、太阳村镇部分(西鹅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68元亩到30672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鹧鸪江村、香兰村)、太阳村镇部分(和平村、老房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5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7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82元亩到30728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环江村)、太阳村镇部分(文笔村、山头村、长龙村)、太阳村镇部分(新圩村、太阳村村、上等村、山湾村、百乐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88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6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69元亩到28676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黄土村)、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园艺村、小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长塘村、青茅村、北岸村、西流村、梳庄村)、沙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3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76元亩到30304元亩之间。太阳村镇部分(桐村村、四合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33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6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670元亩到26680元亩之间。洛埠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798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4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180元亩到24720元亩之间。石碑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8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0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60元亩到21040元亩之间。雒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广西省柳州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锦绣街道办事处(黄村村、白沙村、雅莲村)、潭中街道办事处(窑埠村)、五里亭街道办(鸡喇村)、荣军街道办(驾鹤村)、麒麟街道办(水南村)、潭西街道办事处(磨滩村、渡口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新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9397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7053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634元/亩到70536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河东村)、静兰街道办事处(静兰村)、潭西街道办事处(基隆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532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57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3931元/亩到55724元/亩之间。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白露村、马厂村)、阳和街道办事处(社湾村、阳和村、六座村)、南环街道办事处部分(门头村、帽合村、竹鹅村)、太阳村镇部分(西鹅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6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68元/亩到30672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鹧鸪江村、香兰村)、太阳村镇部分(和平村、老房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45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7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82元/亩到30728元/亩之间。河东街道办事处(牛车坪村)、静兰街道办事处(柳东村、环江村)、太阳村镇部分(文笔村、山头村、长龙村)、太阳村镇部分(新圩村、太阳村村、上等村、山湾村、百乐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886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6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69元/亩到28676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黄土村)、白露街道办事处部分(园艺村、小村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91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87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194元/亩到28777元/亩之间。长塘镇部分(长塘村、青茅村、北岸村、西流村、梳庄村)、沙塘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3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3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76元/亩到30304元/亩之间。太阳村镇部分(桐村村、四合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33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6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670元/亩到26680元/亩之间。洛埠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6798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47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180元/亩到24720元/亩之间。石碑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786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104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260元/亩到21040元/亩之间。雒容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68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066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5165元/亩到20663元/亩之间。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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