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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的时间限制有哪些

2021-09-30
从《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期限的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未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要求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如果案件非常的复杂或者是涉案人员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完毕的,可以申请延长,但是时间也不能超过太多,这是对于办案的工作人员一种专业上的要求,必须保证办案的高效和准确性。

相关法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说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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