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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在强制措施期限届满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依法向公检法机关申请...
申请人:傅 被申请人:傅 变更对犯罪嫌疑人傅采取的强制措施,转而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傅因涉受贿一案,于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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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主动变更(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二)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逮捕后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审查拘留的必要性。不需要继续拘留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通知人民检察院处理情况。申请变更(一)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本解释规定处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中应该包括申请人的信息和联系方式、申请事项主要是变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事实与理由中可以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一案,于年月日时始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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