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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
契税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承担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是指以下行为:(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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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1.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计税依据多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3.城镇员工按照规定购买的第一套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当前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费纷繁复杂,直接相关的税种多达14种。房地产业相关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建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开始暂停征收,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于2009年1月1日起废除,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在这14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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