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及时进行维权。电话12020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这时候劳动者可以及时进行维权。电话12020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决途径有三个:第一,向新闻媒体反映,由新闻媒体进行暴光.第二,向政府部门投诉,向劳动局投诉,同时向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投诉.第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自工资被拖欠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如已超两个月,则只能从第一二途径进行解决)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申请仲裁。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调解委申请仲裁。也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