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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比如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等)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权益,在实践中,和法院和对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都按下列原则处理:一、不论是什么时候不缴纳或少缴纳,它的时效并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而放宽到你离开单位(以解除合同、开出退工单之日为准)那天开始计算,只要你在离职后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算在时效内,都会受理。二、社会保险的追索是无限期的。这需要两个前提:一是你在离职后60天申请仲裁;二是追索的只能是最后一个单位。符合这2个条件,那怕是要求补缴10年的社会保险,法律也一定支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二、《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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