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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
当事人在婚内获得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特别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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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在婚前或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循序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之地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被严格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发生额。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哪怕它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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