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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条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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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 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指定监护人的方法: 父母担任法定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 2、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忽视监护职责的,有关个人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撤销监护权,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权。
如何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一般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是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是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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