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第二,确定标的物无瑕疵。 确保标的物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 第四,按照约定的...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法院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看了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取保候审已经有了一定更加深入的了解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保证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 2、不使用标的物; 3、亲自保管标的物; 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的义务包括: 1、妥善保管标的物; 2、不使用标的物; 3、亲自保管标的物; 4、保管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