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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正常借条一样写明借款金额(需大写)向谁借得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有公正人更好最后写上借款时间手印要按在借款人名字上大拇指大部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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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排除以及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细化和完善。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共四个条文。
一、借条不需要夫妻签字,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应该包括:债务发生时间、举债时的意思表示和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认定的标准就是单一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并且借款人打了一借条,信用社主任在这上面作了“此款与XXX(我妻子)无关,由XXX(信用社主任)负责收回”的说明”。从介绍的上述情况看,首先无法直接证明你妻借了此款,因“在合同上我妻子签的姓名也不是身份证上的姓名”;其次,即使以旁证能证明借款签名人是你妻,但信用社接收了实际借款人的借条,以及信用社主任在该借条上签署的意见表明,信用社已认可此债务已转归实际借款人承担,并由主任提供了担保,因此仍与你妻无关。据此,不存在你妻起诉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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