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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有的要签竞业限制,但法律没有规定高管离职必须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有些高管离职要签竞业限制,但法律没有规定高管离职要签竞业限制协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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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 2006年,孙某入职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孙某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从事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内工作,否则孙某需支付违约金20万元。2015年9月,孙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批准并明确孙某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在此期间公司每月支付孙某补偿金6000元。半年后公司发现孙某在竞争对手公司任职。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20万元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仲裁裁决支持了公司的请求。 2、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孙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孙某辞职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不得在与公司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但孙某违反了约定,应当按照协议支付原用人单位违约金。 温馨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明确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的基本生活。假如用人单位并未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则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限带蝴具体业务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补偿数额、支付方法等。 2.单位应当确实拥有特定的商业秘密,且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不能把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作为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内。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单位商业秘密的雇员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原则上无效。 4.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一般认为,补偿费的标准应当与职工在职时获得的收入持乎。 5.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6.竞业限制合同应明确竞业限制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1.均可。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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