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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再审法院裁定再审的,则应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民诉意见》第199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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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决定再审,中止执行裁定书再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应当在再审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并在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
再审裁定书有以下结果,一、终止审理。二、撤销以前所有判决,发回重审。三、维持原判或裁定。如果是民事案件,裁定还可能是驳回申诉或者再审申请。再审判决只能是改判。
再审裁定:①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作的裁定,法律允许上诉的,当事人可以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定是终审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②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为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所作的裁定。该裁定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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