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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还未查清,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适当延长案...
1、取保退侦两次意味者证据不够充分,而且,第二次退回侦查已经是补充侦查次数的上限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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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侦查部门为查清案件事实,进行收集、调查证据的阶段,也就是通常说的“破案”阶段。犯罪嫌疑人被抓,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与外界失去联系,相对孤立。律师介入,有利于及早了解案情,缓解犯罪嫌疑人情绪。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侦办的意思就是指案件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案件处于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可能构成什么罪名都要根据侦办结果来判断。2、批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4、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后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1、退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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