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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请事假并无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中请假的规定一般是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对请事假的事项进行约定,比如请事假每个月最多不...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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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变更劳动合同条件: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修改;企业经上级批准转产,原组织依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但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与发展变化不符,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上级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导致原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条件发生一定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严重亏损或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款,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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