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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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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内容包括如下一些:1、事故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事故道路的基本情况、天气状况等;起因、导致的损害结果;3、证据及原因:交警通过事故检验与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得出的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4、事故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错比例,或是事故属于意外原因的分析;5、落款加盖章: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的名称及日期。6、一般末尾还需告知被送达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以及事故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中之重内容是对事故责任大小的划分,因为事故责任直接影响对事故的处理,包括民事处理、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事故责任依照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大小确定: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经查明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意外事件)的,那么各方均无责任。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意义重大,如何减轻自己的事故责任,当事人也可在事故发生后尽快联系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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