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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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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黑名单的,只要不履行义务,就永远不会自动解除。 我国法律规定,信用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相关信息: (一)全部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欠钱不还的如果进入黑名单只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会解除,法律规定出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等情形的,会被删除信息。
被执行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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