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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
工伤索赔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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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方面应赔偿以下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可获得下列待遇: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如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上下班遭遇车祸是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这一点很多工薪一族都知道。但是否可以同时要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呢?一般情况下,职工上下班遭遇车祸受伤是可以同时要求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工伤赔偿两份赔偿。 在我国,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 比如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 而在四川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正是因为各地的处置方式和标准以及相关依据的法规不同,导致受害人最终获赔的情况也不同。为了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获得最大的赔偿,建议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找个车祸受伤赔偿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右上角查找合适的律师。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有些项目是采取就高原则,有些是可以兼得的项目,有些是交通事故或专属的项目。 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和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都是采取“就高原则”。 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可以兼得的项目,两边都可以获得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财物损失等是专属项目,可获得赔偿。工伤中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专属项目,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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