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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托人作出了侵权行为,且委托人有委托不当或指示错误等过错的,委托人一般应当赔偿。在委托、受托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就应该要考虑到将来如果有...
委托人应该对自己的委托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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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超过委托人委托事项出现的侵权责任由受托人自己负责,如果因为委托不当或者指示错误给受托人带来了损失,委托人当然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此外,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才处理委托事务,处理事务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均属于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应当将这些利益交还给委托人,因此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遭受损失的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
1、若受托人作出了侵权行为,且委托人有委托不当或指示错误等过错的,委托人一般应当赔偿。在委托、受托关系确定的情况下,双方就应该要考虑到将来如果有损失,委托人是否要赔偿的问题,及时确定好,将来损失发生时才不容易产生争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委托人再委托需要经受托人同意,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再委托又称另委托、重复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之后,又将同一事务交由其他人处理。一方面,委托关系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再委托的行为有可能被受托人视为对其不信任的表现,因此将有可能损害委托人与受托人委托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再委托中的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的过程中,有可能与原受托人发生冲突、矛盾,若委托人的再委托行为没有经过愿受托人同意,则极易造成损失。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立法者在立法时就明确规定,要求委托人再委托需要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再委托,有可能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如约定受托人垫付办理事务中的各种费用,而委托人的再委托有可能造成原委托人的垫付费用白费,因此,再委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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