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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再委托是否需要受托人的同意?

2022-10-29
委托人再委托需要经受托人同意,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再委托又称另委托、重复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之后,又将同一事务交由其他人处理。一方面,委托关系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再委托的行为有可能被受托人视为对其不信任的表现,因此将有可能损害委托人与受托人委托关系的基础;另一方面,再委托中的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的过程中,有可能与原受托人发生冲突、矛盾,若委托人的再委托行为没有经过愿受托人同意,则极易造成损失。基于以上两个原因,立法者在立法时就明确规定,要求委托人再委托需要经过受托人的同意。再委托,有可能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如约定受托人垫付办理事务中的各种费用,而委托人的再委托有可能造成原委托人的垫付费用白费,因此,再委托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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