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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都要进行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需要。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专利申请保密审查是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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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保密专利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一、保密请求的提出 (一)由申请人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涉及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要求保密的表示,也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专利局准备公布该申请之前(即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内)提出保密请求。 (二)由专利局提出审查员在进行分类时,将发明内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专利申请挑选出来。二、保密的确定 (一)发明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二)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保密通知书。申请人陈述意见后,保密审查员仍认为不需要予以保密处理的,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 (三)除明显不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保密审查员应当把申请文件复印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和摘要)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申请文件复印件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专利局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答复的,保密审查员应当发出不予保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对于申请人未提出保密请求,专利局认为可能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应当参照上述第(一)、(三)项的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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