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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都要进行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保密专利的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重大利益两个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仅限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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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4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 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对于军民两用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如果希望其发明能够推广应用,就不宜申请保密专利。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要等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以后才会根据审查的需要发出。 具体要多久,取决于该申请有没有进入实审阶段。 一般发明专利的申请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公布、请求实审以后才进入实审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可以请求提前公布,但是即使是提前公布也要等到初审合格以后才行)。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必须3年内提出)。
(一)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并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对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办法》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将请求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提交书面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听取当事人双方的口头意见; (三)请求人可以随时撤回其裁决请求。请求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前撤回其裁决请求的,裁决程序终止;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并将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五)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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