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回迁安置房的营业税应该如何缴纳?

2023-04-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房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以自己名义立项,在该纳税人不承担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回迁安置房,并向原居民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五条之规定,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核定,但不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其余情况应该包括回迁安置房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同类住宅房屋指的就是同类型房屋。(2)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如果超出拆迁面积部分是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销售给拆迁户,则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计征营业税。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