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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私自结婚不能够实现,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以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军人私自结婚不能够实现,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以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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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军婚?军人怎样结婚?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军人作为特殊的一个行业,涉及国家的安全,因此军人结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军人该怎么结婚呢?小编就为您整理怎么与军人结婚,欢迎大家浏览,谢谢。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为结合军队的实际,贯彻落实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总政治部于同年11月印发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的要求是: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第三,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结婚的程序:通常的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好像要盖三四个吧。(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军人结婚的申请1、部队要求晚婚晚育。必须双方达到规定的晚婚年龄才可结婚。2、婚前双方要进行体检。3、照好两人二寸合影照片三张。如果领证当天找快照,会贵好几倍。登记条件: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6、申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8、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二、当事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军人的结婚登记,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登记程序: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审查、颁发《》。四、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军人结婚具体条件及要求!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军婚离婚的情形: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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