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法律中规定适用没收财产的范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侵犯财产罪的。没收财产的,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
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没收财产属于刑罚附加刑的一种,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一、刑法上没收财产的范围和数量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存在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其中没收全部财产的,要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扶养费用。但是,刑法分则对具体罪名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并未指明是没收部分财产还是没收全部财产,更遑论没收财产的具体数额了,完全由审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决,操作空间过大,导致执行没收财产刑时弹性较大。针对这一问题,应及时出台规范没收财产刑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收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定依据,在什么情况下没收部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没收部分财产的,要求在判决文书中写明具体的财产数额,对没收全部财产的,也要求在判决文书中列明被没收全部财产的详细清单,从而防止没收财产刑在司法实践中因过于随意而失去刑罚应有的严谨性。二、没收财产的执行机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前司法实践中究竟由法院内部的哪个机构来负责执行没收财产刑,各地做法并不统一,有的是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有的则是由执行庭负责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法院内部的专设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执行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民事、行政属性裁判文书和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处理及仲裁类文书,刑事判决、裁定书不属于执行庭的业务范围。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单纯的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刑执行应该由审理该案的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因此,将没收财产刑交由执行庭负责执行不符合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当然,财产刑的执行必然会涉及到执行财产时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流程,专门的执行机构无疑在这方面比刑事审判机构要有优势,由其执行效果可能会更好。因此,可考虑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财产刑替代刑事审判机构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2人已浏览
727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