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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可以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原告本人不能出庭的,除非涉及必须本人出庭的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否则可以请律师出庭,而本人不必出庭。在民事诉讼中,...
法律规定是,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参加庭审,除非当事人有法院认可的不需要出庭的书面情况说明。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对方在法院经过两次传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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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2、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如法院认为调解书已生效,你只有根据上述规定,以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要求上级法院再审; 4、但又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5、而且申请再审无法对抗执行,不能停止执行;
离婚诉讼原告不可以不出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如果原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当事人在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庭审活动。《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了必须到庭的特殊安排,这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尤其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性问题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才有此设定。那么法律是否允许有例外呢假如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确实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得到法律的“开恩”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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