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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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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执行能否撤回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债务人自己没有金钱可以给付,但现在有第三人愿意帮他给付,可是法院却已经把该债务以土地低价抵偿债权人了。现在债务人就想给付金钱,拿回土地。因为法院把土地以不合理的低价抵偿的,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债务人都不知道,直到执行完毕才通知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不仅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债务人,而且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把扣押的土地不经拍卖等程序就抵偿给债权人了,我能请求法律救济吗?向执行法院怎么提出,以什么方式和程序?!
一本农业生产承包合同书,见证了一条农村改革路。交足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家庭联产土地承包经营方式,把种植、管理、收获的自主权都交给了农民,由农民自己决定,真正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农民干自己想干的活,种自己想种的作物,使农业生产的产量和产值都大幅度上升,农民的经济收入也芝麻开花节节高。记得1983年初,我妻子所在的生产队一边进行春耕生产,一边丈量土地,开始分地到户,登记造册,我家大红承包书上,记载着承包土地7亩多,这年夏收夏种,大忙前没有召开过“双夏”生产动员大会,中途也没有进行检查,“双夏”生产结束也没有进行总结评比,每户自己安排农活,自己安排种植计划,大家抢早晚赶在两头,避开中午高温,立秋时,村里农户都已完成了夏收夏种,比起大集体时足足提前了7到10天。这一年,我家和村里的农户一样,粮食、油菜籽和春粮都获得了丰收,除了缴纳农业税、完成国家征购粮外,还卖了150多公斤超购粮,做到家有余粮。以前不少农户口粮都很紧张,甚至到了春天就要借粮。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第一年,口粮不够吃的问题就基本上得到了解决。自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不仅解决了口粮,而且有了饲料粮,农民在家养起了猪、鸡、鸭、鹅,实现了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副食品生产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市场里猪肉鸡鸭鱼虾应有尽有,瓜果蔬菜天天新鲜,源源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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