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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在租赁合同中不享有解除违约的权利。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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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双方于X年X月X日共同签订《XXX公司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在签订本确认书之前,有关乙方承租甲方位于XX市XX镇XXX购物中心X楼X号柜位经营XXX,双方已就合同履行中的有关问题达成谅解,承租方已交清全部费用,交接手续双方已办理清楚。 双方确认双方于X年X月X日共同签订《XXX公司商铺租赁合同》于X年X月X日终止,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乙方需于X年X月X日将店内的乙方货品及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架、玻璃门等)全部搬出甲方商场,使租赁房屋符合交还条件,双方签订本确认书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特此确认。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不定期合同的解除法律的规定是: 1、对于不定期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以书面形式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对方。 2、一方随意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租赁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给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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