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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或控告。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
派出所立案后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或控告。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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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派出所可以从中调解,但不是其职责管理范围。
受害人遭受非法侵害,但派出所不立案时,可以有以下两种救济方式: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可以向检察院投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综上所述,遇到违法行为,大家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能否管辖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有的是因为派出所没有管辖权。如果是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可以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也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如果警察立案后,根本不处理,涉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控告。《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二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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