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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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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进行非法活动借款,其借款关系受不受法律保护。知道个人借款用于赌博,销售假币,销售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借款给他人,其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必须向行为者征收、罚款、拘留、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处理贷款或变态贷款融资。”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相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贷款合同,法院除了判决归还本金外,还必须征收贷款人已经获得或约定的利息,对贷款人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贷款关系无效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的贷款关系无效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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