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与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来行使职权;二是根据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对董事会的授权来行使职权。根据第一种情况和国有独资公司这种特定形式,董事会的职权为: 1.执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而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的,授权的原则是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但授权的范围则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具体确定。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需要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7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4,0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