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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顾名思义便是名字隐藏起来的股东,即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名义人都没有记载。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
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 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 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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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借贷: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不要虚报注册资金; 尽量不要设立一人公司; 不要把企业与家庭、个人财产混同; 不要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 不要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不要以公司资金购买家庭、个人财产; 不要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行为担保; 家庭成员不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不采取股东借款或虚假交易等方式处理企业分红; 歇业后,及时清算、注销。
重庆打黑中倒下的律师李庄,由于其在执业活动中不规范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李庄案已尘埃落定,可对李庄的行为是违规还是犯罪,社会上的观点还存在分歧,但不可否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行为该做、哪些行为不该做,该做的如何去做?这确实需要为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制定一个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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