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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根据...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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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2、民诉法仅规定在采取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没有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才能申请执行。 。
财产保全是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防止其财产转移,从而影响强制执行。财产保全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支付内容,属于支付诉讼;5、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法院必要时也可以根据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不限于此。
保全财产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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