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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什么特殊信息交流服务

2022-09-01
视觉、听觉有障碍的人需要盲文、手语等特殊的交际手段。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常用的特殊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语音和文字提示。通过语音或文字的形式对残疾人起到提示、引导和帮助的作用。如在城市中的一些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公园、旅游点中,设置导盲声体,指引视力残疾者行进。 (2)手语。手语是由于聋人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已作为聋人的一种语言,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手语包括手指语和手势语。手指语是用手指的指式变化和动作代表字母,并按照拼音顺序依次拼出词语。1990年,中国聋人协会编辑的《中国手语》工具书正式出版发行,1994年又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国手语》续集,对推广手语,规范手语,有着重要意义。 (3)盲文。盲文是专为盲人设计、靠触觉感知的文字。1975年,历经十几年的研究和探索,盲文工作者提出了盲文改革,确定了“汉语双拼盲文”方案。现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建筑物的有关标识上都标有盲文,如在市地铁奥运支线里楼梯扶手两端都刻上了引导用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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