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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因此,被诉到法院的彩礼纠纷,都被划入到“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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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退彩”“”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这种情况以外的,就不需要退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给付聘礼,如果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或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诉讼讼,请求女方返还聘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限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限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限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坚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看无犯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法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联盟审判实践,提议如下具体意见: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久,或者因索要财物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获到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置。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彩礼是要退还的。这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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