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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孳息与自然增值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2021-09-28
笔者认为,正确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是正确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而识别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关键因素就是看夫妻对收益产生的贡献。对于自然孳息而言,其产生主要是自然的结果,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比如,果树结果,一般是自然规律。但是,夫妻一方婚前已经在投资经营一果林,婚后经双方共同耕作、栽培而获得收成,那么这显然不是自然孳息,而是婚姻法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对于法定孳息而言,其产生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归个人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理、经营,共同处理房屋租金、租金谈判等事宜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对孳息的取得有密不可分的贡献,那么就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自然增值而言,是否有人为的“贡献”,就更为至关重要。例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一房屋,并办理房产证,婚后另一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属于添附行为,自然对房屋的增值起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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