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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者通常是公司法领域的常用术语,也称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对应名义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在际投资者的股权确认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仅有实际投资...
如果你的出资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中,但公司及其他股东对你实际出资事实知晓,并通过允许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向其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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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出资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中,但公司及其他股东对你实际出资事实知晓,并通过允许你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向其分配红利等行为承认其股东身份的,可直接对你股东身份予以确认,无需再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此时你可以对外转让股权。即你需要先提出显明股东的诉讼再转让股权。 如你已经具备隐名股东身份,你是不能够直接要求退回股金的。当然如果你不具备隐名股东身份,你可以要求把出资转为债权,要求偿还。 当然能否退股,还需要看参考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股东未出资一般没有股权。在实际出资后,获得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才享有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的转移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实际投资者通常是公司法领域的常用术语,也称为隐名股东和实际股东,对应名义投资者和显名股东。在际投资者的股权确认在日常操作过程中,仅有实际投资行为是不够的。还应当有证据证明自己参与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等实质性行为。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可以认定实际股东享有实际股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股权的,应当证明其已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是否完全出资并不直接影响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所有权,只是参考因素之一。实际出资人满足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的,股权由实际出资人取得,但应当对公司承担未足额缴纳的责任和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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