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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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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和财产法规定如下: 1、妻子财产分割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判决; 2、子女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离婚的,关于其房子的分割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双方都不想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双方都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并且同意以竞价的方式取得的,则依此办理; 3、只有一方想获得房子所有权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根据双方一致认可的房屋价值或者评估机构对房子价值所做的评估,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所以,对于房子的分割,是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进行处理的。 4、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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