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
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按照下列审批权限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土地三十五公顷以上不足七十公顷的,以及在设区的市市区内一次性开发土地不足三十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土地七十公顷以上不足六百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土地六百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荒国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为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1,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