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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批捕了!为什么要会移交到法院!!不批捕就是没有证据证明犯罪!。...
1、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无财产可执行的,暂缓缴纳。 2、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3、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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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罚金,主刑是主刑,交了不会减刑。但不交后果很严重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
1、由法院执行犯罪分子的其他财产,无财产可执行的,暂缓缴纳。 2、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 3、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可以考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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