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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应该是没有过期之说。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就自动终止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字样,该合同就依约定解除,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擅自写合同作废,合同并没有解除,依然对合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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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处签署阶段不同,合同上写“作废”字样,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1、合同讨论、定稿阶段。 如果双方在合同讨论、定稿阶段,对于书写、打印的文稿,因为在不断修改、更正,对于不用的稿件写上“作废”字样,这样的合同就无效了;双方签字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这要看签字时双方的意思真实表示,如果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签订合同,而误签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应该有效。如果意思表示不是要按这一稿签合同,应该无效。 2、合同生效后,填写“作废”字样 合同生效后,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如果仅仅写上“作废字样”并不能简单结束双方的合同关系,还是建议,另行书写解除或终止协议文书,否则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写作废不一定是还有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具有债务已经履行、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情形的,当事人终止合同后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的,就无效。如果不具备终止合同的情形的,即使写上作废合同也不是无效。
未履行合同两年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超过三年仍未履行,且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三年内主张权利的,超过诉讼时效,合同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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