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
很抱歉,您的提问并不完全正确。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订立各种类型的协议可以采取两种基本方式:首先是口头形式;其次便是书面形式。而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土地进行互换后,若发生返悔情况,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仍然有权收回土地。这些土地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以合法且经过签署确认的互换协议为准绳,任何一方违反该协议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如果产生了想要收回互换土地的想法,前提条件是需得到另一方的协商许可,也就是两方的内部协商必须达成一致,以确保相互的知情权与同意权的尊重和保障。 假如受换方不愿意接受,那么土地原属方并无权力收回土地,这是因为已签订的互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且各方需要以诚意和善举来维护和履行该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事务。 对于互换承包地上所出现的纠纷责任人而言,他们可能面临以下几种可能性的赔偿或修复责任: 1. 归还被换取的承包地; 2. 终止对承包土地的侵害; 3. 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4. 重建被破坏的耕地环境; 5. 就新安置的荒地进行开发创造价值。
能否要回土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民互换土地有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2人已浏览
35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4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