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封闭窗户、通风口或者产生热源等影响消防安全的;(二)利用行道树或者损毁绿地的;(三)擅自利用建筑物、构筑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权查处违法建设时,需要规划部门做出认定意见的,规划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间段,允许摆摊设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经营,配备卫生设施,并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予以复建或者移建。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并监督其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停车、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照责任分工定时清扫、保洁;(三)及时清理垃圾,无暴露垃圾、污水、污迹,防止蚊蝇孳生;(四)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五)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约定的其他责任。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12,933人已浏览
5,817人已浏览
4,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