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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的内容有经济索赔和工期索赔。即要求对方偿付一定的费用或要求业方允许延长原合同期限,作为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补偿。而在实际工程中...
工程索赔报告应包括: 一、总论部分,这是索赔报告的开始部分; 2、合同引证和索赔计算; 三、期延长论证; 4、证据部分包括索赔涉及的所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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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一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民法典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建筑工程索赔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发生; 2、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经济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签署建筑工程索赔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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