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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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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劳动者与现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11条第三款项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规定”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是否说现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金而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再请专业律师祥细分析并给予回答为盼!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们在现在的烧伤医院属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没签劳动合同不要紧,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4,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伤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5,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不可以的。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当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已不符合劳动法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当其劳动合同恰好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终止,用人单位不能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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